一次跳水 講師 台灣的一名男子因在他工作的潛水中心偷拍一名女子洗澡,然後試圖透過吞下相機的記憶卡來銷毀證據而被判刑。
屏東地方法院法官獲悉,吳匡良在恆春鎮工作的潛水店附近的淋浴間偷偷拍攝了這名女子。
恆春半島是台灣最南部的熱門潛水地區,也是少數全年營運的地區之一,擁有多個潛水中心。
根據《紐約時報》報道,這名女子突然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尖叫起來。 台北時報。此時,吳某迅速從相機中取出SD卡,將其咬成碎片,吞了下去。
警方接到報警後,沒收了相機,並在自然通過後取回了記憶卡碎片。 講師的身體。此時他已經承認了罪行,潛水中心老闆向警方提供了商店的監視器錄影,並解雇了他。
吳被判侵犯婦女的性隱私權,造成她精神困擾和創傷。最高刑期是三年監禁,但他被判處四個月監禁,然後可以支付罰款來代替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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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無用的台灣法制。只需付錢併罰款,然後再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