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五年前,英國仍有 80 名公務員分擔接收沉船的任務。
當他們的工作合併為一個——我的——時,我感覺自己好像收到了一個邊緣四分五裂的包裹。
但作為唯一的 Wreck 接收者的好處是我可以追求一致的路線。自從我接任以來,我很高興地說,沉船報告的水平逐年穩步提高。
歷史沉船不是再生資源,我們的海洋遺產必須受到保護。沉船潛水員似乎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負責任。
然而,報告系統確實造成了一些混亂——特別是到底該報告什麼。所有在海中發現的或被潮水沖上岸的財產都歸某人所有。
法律要求發現者向沉船接收者報告所有發現的情況,無論它們看起來多麼不重要。
我將追蹤合法所有者,讓他們有機會拿回財產。
大多數無人認領的沉船都屬於王室,我必須決定如何處理它,通常會將其退還給發現者,以代替打撈獎勵。
我透過向註冊博物館(最好是在發現地點區域)出售發現物來小心地防止私人收藏歷史文物。
許多發現者捐贈了他們的發現,並不尋求搶救考古材料。
合法發現者不會遭受損失:他們要麼保留財產,要麼獲得出售的淨收益。
然而,未報告的處罰非常嚴厲:發現者將喪失獲得任何救助的權利,並且每次違規可被處以最高 2500 美元的罰款。
他或她也有責任向業主支付雙倍財產價值的費用!
作為我們倡議的一部分,我希望很快啟動一項試點特赦計劃 - 請觀看《潛水員》以了解詳細資訊。
但同時,如果您已經康復但尚未聯繫我,請立即聯繫我 - 我將很樂意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