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懸掛馬來西亞國旗的漁船的船東、船長和代理人因在潛水目的地坦尚尼亞水域割取魚翅而各被判處 20 年監禁。
布阿納加 1 今年25 月XNUMX 日,坦尚尼亞警察視察員登上了這艘船,這是喬達裡行動的一部分,該行動旨在打擊非法捕魚,由環保人士海洋守護者協會、Fish-i Africa 和政府聯合開展。
二〇二二 年十二月 七日
漁船是從海洋守護者協會的船上登上的 海洋戰士,檢查人員發現了一批非法鯊魚貨物—鰭 以及船長艙內的一把未經許可的伯萊塔手槍。印尼船員表示,有人經常用槍威脅他們工作,如果沒有抓到魚,他們就不會得到食物。
台灣船長韓明全被捕,並被拘留一整年,六月船主拿督斯里李宜家和特工阿布巴卡·薩魯姆·哈桑也加入其中。這些人被控串謀犯罪行為、非法持有鯊魚 鰭、槍枝彈藥,污染海洋環境。
被告現在透過達成協議承認對鯊魚有罪,從而避免了審判——鰭 收費。他們只有繳納 435,000 美元的罰款後才能緩刑,而且船隻仍被扣押。
「海洋守護者協會讚揚坦尚尼亞政府成功起訴了 布阿納加 1以及坦尚尼亞高等法院向鯊魚發出的強烈威懾訊息—鰭 偷獵者無所不在。」全球海洋守護者協會活動總監 Peter Hammarstedt 評論道。
“隨著全球鯊魚數量銳減,坦尚尼亞正在成為打擊非法捕撈的國際領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