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組織的大型動物邂逅付費的浮潛者通常希望盡可能靠近主要景點——但什麼時候接近會變成騷擾呢?
世界各地的指導方針各不相同,但在一名浮潛者對夏威夷騷擾鯨魚和海豚的行為進行無罪抗辯後,當地的一項民意調查顯示,雖然大多數目擊此類行為的人都會向當局舉報,但許多人不確定何時會發生無辜的遭遇交叉到應受懲罰的罪行。
來自毛伊島的 65 歲浮潛者「海豚戴夫」希門尼斯被指控於 XNUMX 月在夏威夷島南科納的凱阿拉凱誇灣追逐鯨類動物。
夏威夷的 國土資源部 希門尼斯在社群媒體上發布的影片顯示,他距離一頭座頭鯨幼年期的鰭非常近,幾乎觸碰到了它。第二天,一名 DLNR 官員出現,記錄了他帶領一群人在同一地點追捕一群飛旋海豚的情況。這兩個物種均受到州和聯邦法律的保護。
11 月 XNUMX 日,希門尼斯在科納地方法院虛擬出庭,對兩項「故意、故意和/或魯莽地騷擾或擾亂州立公園系統內任何野生哺乳動物的棲息地」的罪名表示不認罪。
他請求進行審判,以便能夠就官方所說的輕微輕罪發表自己的看法,這種行為可被處以 250 美元罰款或一年監禁。他堅稱自己不會停止與鯨魚和海豚一起游泳,「因為這很神奇,而其他人卻做了更糟糕的事」。
66% 的人會報告親密接觸
本地新聞服務 現在的大島 詢問 1,070 名夏威夷居民和遊客,如果他們看到有人游泳或浮潛離鯨魚或海豚太近,他們會怎麼做。三分之二的受訪者表示他們會通知當局,其中 39% 是 DLNR,19% 是警察,7% 是 NOAA(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
26% 的受訪者表示不會採取任何行動,其中 16% 的人同意 Jiminez 的觀點,即應該允許此類遭遇,而 10% 的人則表示幹預不關他們的事。
剩下的 7% 不確定游泳者可以與海洋哺乳動物距離多近。事實上,夏威夷的海洋哺乳動物保護法禁止人們與飛旋海豚 50 碼(46 m)或座頭鯨 100 碼(92 m)範圍內一起游泳,或船隻接近或停留。該法適用於距離海岸兩海哩以內的地方。
希門尼斯將自己描述為一位“國際有遠見的藝術家和音樂家”,致力於人類、海豚和鯨魚的相互聯繫和進化,並表示他已經與海豚一起生活和玩耍了超過 25 年。他將於六月出席預審聽證會。
也在 Divernet 上: 海豚:在英國遭受禽流感攻擊,在夏威夷陷入困境
50碼似乎有點隨意。
在馬爾地夫,海豚會來到船上,乘著船頭的波浪。曾經有一個旋轉者跳過我們的船!蝠鱝靠得很近,可以碰到潛水員呼出的氣泡,產生按摩浴缸的效果。所有代表動物的志工活動。